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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保定市市本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业务须知
保定市市本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业务须知
来源:徐水招聘网2014-12-24

各用人单位:

为了对保定市市本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便于您单位办理参保及相关业务,我们印发此《保定市市本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业务须知》,希望能对您单位办理医疗保险业务带来方便!

政策依据:《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6]保市府办180号、《保定市市本级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保劳社办[2006]215号

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男60岁、女50岁),户籍在农村,具有劳动能力并与本统筹地区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在保定市市本级范围内的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有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工,都应为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首次申请参保

用人单位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成立批文到医保中心征缴二科领取《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保定市市本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确认申请单》、单位信息和人员信息录入安装光盘(单位报盘程序2.1)等。

二、申报材料

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登记表》、《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保定市市本级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确认申请单》、数据软盘或U盘、农民工在劳动部门办理的正式招工手续及复印件或《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发放工资的花名册,农民工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一张(注:如果办理的招工表不是《录用农民劳动合同制工人表》,在提供以上材料的同时还须提供农民工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二科申报,审核后办理参保业务。

三、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3.5%的比例缴纳,建立统筹基金。按照本地参保职工同样的标准按月划入大额医疗费用,其余划入统筹基金。

四、医保险证、IC卡

缴纳医保费到账后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证、IC卡(医疗保险证2元,IC卡8元)。财务科交工本费,征缴二科领取医疗保险证。

综合科领取IC卡,同时在医疗保险证加盖钢印。

五、缴费时间

医保中心于每月的20日对参保单位进行统一缴费核定,参保单位于每月2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

每月的15日前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产生欠费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用人单位办理人员增减业务

(1)新参保:用人单位填写《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增减变化表》,同时携带农民工在劳动部门办理的正式招工手续及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2张,到征缴二科领取《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体检表》审核盖章后,到定点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新参保业务。(体检医院:保定世纪协和医院)

(2)退保:用人单位填写《保定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增减变化表》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收回医疗保险证、IC卡。

七、缴费基数调整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医保业务年度,每年7月份办理缴费基数调整,同时用人单位需提供经劳动部门鉴证备案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

八、待遇

农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住院享受与城镇职工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额医疗保险按缴费月数占全年月数的比例享受待遇。执行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农民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农民工患大病,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需经医保中心批准,到县级以上医院住院。出院后,携带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保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二科

咨询电话:2017075   2069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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