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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徐水区公安局招聘公安辅警的公告
徐水区公安局招聘公安辅警的公告
来源:徐水招聘网2016-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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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所队建设,充实基层警力,经区政府同意,徐水区公安局决定招录40名公安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本次招聘公安辅警40名,招聘条件详见《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招聘公安辅警的实施方案》。
  二、相关待遇
  试用期三个月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工资福利待遇详见《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招聘公安辅警的实施方案》。
  三、公开报名
  时间:2016年3月16日¬—3月25日(周六、周日除外)。
  应聘人员到徐水区公安局政治处报名,报名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咨询电话:13832296969 
  联系人:刘春昀

徐水区公安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

保定市徐水区公安局
关于招聘公安辅警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所队建设,充实基层警力,经区政府同意,徐水区公安局决定招录40名公安辅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额
  招聘公安辅警40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素质,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3、年龄18—28周岁(1998年2月1日—1988年2月1日出生),男性,徐水户籍。
  4、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色盲,双眼裸视力在1.0以上,身高1.70米以上。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2016年 2 月 26日-3月15日)
  (二)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3月25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徐水区公安局三楼政治处
  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4张。退伍军人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招聘办组织专业人员,依据招聘方案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学历、身高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颁发笔试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3月30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公安局六楼
  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聘请异地专家命题,采取百分制,以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适应工作的基本素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安辅警笔试后全部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4月2日上午8:30-11:00
  测试地点:徐水二中体育场
  由招聘办抽调专业人员,具体负责体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立定跳远满分均为100分。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与体能成绩的50%之和,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次序分别确定体检政审人员。 
  (五)体检政审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招聘办组织,对拟招聘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体检,费用自理;由公安局牵头, 对拟招聘人选统一组织政审。对体检、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结果
  招聘办对拟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结果进行公示七个工作日。
  (七)岗前培训
  正式聘用人员将开展为期15-20天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进入试用期。
  五、相关待遇
  (一)签订聘任合同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而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安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满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首次签订4年,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5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我区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执行,以后按照河北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600元;参加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统一购置服装,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六、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关系等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严肃招聘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接受社会监督。
  徐水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徐水区公安局纪检督查大队 电话:8696319-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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